清心仙境
標題:
国际社会的回
[打印本頁]
作者:
Bappy24
時間:
5 天前
標題:
国际社会的回
,伊斯兰国 (IS) 一直不断违反武装冲突法 (LOAC)。这些行为包括对平民施以酷刑和杀害;对被拘留者进行不人道待遇,尤其是对妇女;强迫他们遵守宗教和文化习俗;以及最近系统性地破坏和/或非法出售重要文化财产。新报告似乎表明,除了这些违法行为外,IS 成员还对敌对力量使用了化学武器。
针对这些公然、臭名昭著的违反国际法行为,应充其量是无效的。不仅目前与伊斯兰国作战的国家联盟未能取得重大军事进展,而且几乎普遍谴责伊斯兰国违反武装冲突法的行为,也无助于阻止巴尔米拉持续肆意破坏。面对这些暴行,世界各国领导人采取行动的呼吁日益强烈。
报复
从历史上看,当国家想要阻止敌对国家违反《武装冲突法》时,它们会诉诸报复。报复原则允许一个国家通过实施国际法规定的非法行为来回应非法行为,但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最初的违法者重新遵守。虽然报复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是一种正当的行动方针,但这一原则在 20 世纪和 21 世纪已声名狼藉,主要是因为人们担心报复无效,只会导致升级。
因此,通过条约和习惯国际法的发展,大多数国家要么完全取消了报复
南非电报数据
作为对违反武装冲突法行为的法律回应,要么至少严格限制了采取此类行动的情况。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在对另一个国家违反法律的行为采取报复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采取报复措施必须针对先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并且只能以促使违法者遵守法律为目的;
报复必须是最后的手段,并且只能在违法国家被告知若其不遵守协议可能遭到报复之后才能发生;
任何报复措施都必须与最初的违法行为相称;
使用报复的决定和选择的报复措施必须来自最高权力机构,例如国家政府或安全理事会,而不是实地战术指挥官;
一旦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并重新遵守法律,就必须停止报复。
禁令
除了上述限制外,还对国家可以针对哪些人和事物实施报复行为有具体禁令。例如,1949 年日内瓦公约禁止对伤病人员、医务人员和医疗建筑、海上伤病人员和遇难者、战俘以及受保护的平民及其财产实施报复。其他具体禁令适用于 1977 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包括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但不包括美国)。
歡迎光臨 清心仙境 (http://fwro.skybbs.cc/)
Powered by Discuz! X2.5
一粒米
|
中興米
|
論壇美工
| 設計
抗ddos
|
天堂私服
|
ddos
|
ddos
|
防ddos
|
防禦ddos
|
防ddos主機
|
天堂美工
| 設計
防ddos主機
|
抗ddos主機
|
抗ddos
|
抗ddos主機
|
抗攻擊論壇
|
天堂自動贊助
|
免費論壇
|
天堂私服
|
天堂123
|
台南清潔
|
天堂
|
天堂私服
|
免費論壇申請
|
抗ddos
|
虛擬主機
|
實體主機
|
vps
|
網域註冊
|
抗攻擊遊戲主機
|
ddos
|